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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今世界经济的一大特点是跨国公司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日益突出。跨国公司能够利用其资本优势和技术优势,从事一些不法行为和法律规避行为,损害东道国的利益,因而有必要对跨国公司进行有效的规制。在规制跨国公司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以贸易保护主义为诉求,而是通过完善本国相关法律制度,优化本国法律环境的方法,一方面遵守WTO相关规则,一方面规范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升规制跨国公司的综合能力。
关键词:跨国公司 法律规制 法律环境
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最活跃的主体。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跨国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们带来了大量的资本与技术,促进了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但是跨国公司由于经济实力雄厚,且拥有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其跨国属性也决定了它们能够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实现市场策略,因而跨国公司极有可能会实施侵害东道国利益的行为,这就需要对跨国公司进行法律规制,使其经营行为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政策。本文主要从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这一角度就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必要性、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以及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对策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跨国公司作为民商事主体,同样有着追求经济利益的强烈渴求,或者说,资本在国际间流动,本身就是以逐利为最终目的的,而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正是以跨国公司为主要载体的。跨国公司可能会利用发展中国家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以损害东道国利益的方式,满足自身的逐利需求。例如,利用发展中国家环境法制不完善,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利益为代价,实现自身的逐利目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康菲溢油案。2011年6月,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海域发现大量溢油。康菲公司给予的解释是,在其进行注水作业时,对油藏层施压激活了天然断层,导致原油从断层裂缝中溢出来。2011年11月,联合调查组公布了事故原因调查结论,指出漏油事故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此外,“跨国公司通过国际经济合作或经营的途径,将污染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发达国家已淘汰的技术、设备、生产工艺、产品、危险废物等,通过投资方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更是一种常见的形式。
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经营后,往往采取设立分公司的方式进入东道国,此时跨国公司的在东道国的经营机构应接受东道国的管辖与规制,这是经济主权的体现。因此,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本身就属于东道国的国内事务,跨国公司不会由于其跨国身份而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例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侵犯雇员正当工作权利或其生命健康、对东道国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或侵犯少数群体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此时,东道国应通过本国的执法机制,纠正跨国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以实现法律治理目的。
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对象是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行为,笔者认为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应在于避税行为、商业贿赂、并购行为以及环境侵权行为等方面。
跨国公司能够利用其跨国身份轻易地实现避税,从而侵害了东道国政府的税收权益。当前跨国公司的避税手段非常多,主要表现为利用商品交易不合理价格避税,利用关联企业间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买卖和转让避税,利用提供不合理的劳务避税。
避税行为严格来说并没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但是避税行为是避税人利用税法漏洞,实现减轻或减除税负的目的,其直接的结果是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使东道国利用外资的代价增高,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甚至会形成国内公司仿效。东道国和跨国公司之间所开展的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博弈,东道国政府完全有权通过完善法律、强化税收执法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反避税。
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也是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利用贿赂这一方式获得交易机会,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是各国刑法打击的对象。在国外,商业税率整治手段严厉,如,2009年12月31日,美国司法部以斯达康违反《反海外贿赂法》在华行贿,向其开具了一张300万美元的刑事和解罚单。2009年8月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最近几年在麦肯锡、朗迅、大摩、IBM等财富巨头身上发生的商业贿赂事件一定程度上还原与厘清了跨国公司的本来面目。
可见,商业贿赂极易在跨国公司身上发生,其原因何在?笔者认为,跨国公司的一些特点决定了其极易成为商业贿赂者。首先,跨国公司为了能够进入东道国并获得市场份额,在主观上存在以商业贿赂获得交易机会的愿望;其次,跨国公司会面临诸多的审批与审核,这决定了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人员走得比较紧;最后,跨国公司的雄厚财力、社会关系的运用能力等也决定了跨国公司有能力实施巨额的商业贿赂,这是国内小企业所望尘莫及的。
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可以依法进行,但是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可能会损害东道国的经济利益,甚至会对东道国的经济安全造成影响,主要表现为跨国公司能够利用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大规模地实现并购,最终形成市场垄断,或者对东道国的产业形成毁灭性打击。如有学者认为,“跨国公司在全球扩张的过程中,通过直接并购、合资、品牌再定位等策略蚕食我国民族知名品牌,对我国本土企业的品牌塑造及发展形成极大冲击”。此类并购会导致拥有垄断优势的跨国公司跨越歧视市场壁垒,保持稳定的加工市场集中度和寡头竞争稳定性,排斥中小规模厂商,一旦它控制市场就可能压制竞争,降低市场效率,破坏市场结构,最终损害消费者福利。
跨国公司将大规模地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的力度上相对较弱,这样跨国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就会节省一大笔的环境开支。在著名的印度博帕尔案中就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利用国内外环境保护标准不同,满足自身的逐利需求。在中国,一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时,除了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也将高污染、高危险的行业或生产环节转移进来了,如橡胶、塑料、印染、制革、电镀、制鞋、电池等行业属于高污染型企业,而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建材、造纸和化工六大产业则是高耗能产业,可以说,中国在迎接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带来的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对环境和资源的空前挑战。
跨国公司的其他行为如社会责任承担、劳工保护、人权保障等也属于东道国法律规制的内容。例如,跨国公司利用发展中国家劳动者保护程度低实现经营成本的降低,在本国劳动者与外国劳动者的保护程度上采取双重标准,甚至由于在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普遍未达到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核心标准,致使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很低,这种因低工资而形成的出口竞争优势被发达国家称为“劳动力倾销”,导致产品易遭反倾销之诉,值得关注。
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目的的实现,不能一味地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过多的义务或者对其进行道德指责,更不能因为跨国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而拒绝跨国公司进入本国经营而设置不合理的准入壁垒。相反,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需要加强本国的法律制度建设,优化法律环境,加强执法能力,促使跨国公司在经营中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
东道国需要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使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有法可依。如针对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需要加强税收法律制度建设;针对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需要完善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针对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需要完善与并购相关的法律制度,尤其需要完善反垄断审查法律制度;针对跨国公司的环境侵权行为,需要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如劳动者权利保护制度等,也需要加以完善。简言之,跨国公司的出现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体现,东道国政府应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使本国法制能够与国际接轨,避免国际经济交往中出现双重标准,这将有助于跨国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化,同时也有助于东道国本国法律制度在品质上的提升。
跨国公司法律规制除了需要立法层面的努力之外,还需要在执法层面有所体现。执法是将静态的法律规定转化为现实的法律秩序,从而实现法律的调整目的,在法律秩序的实现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跨国公司法律规制之不足,固然存在立法层面的漏洞与缺失,但是与执法机制不够完善也存在密切的关联。建议我国加强跨国公司执法机制建设,提升执法者的执法能力,从而更好地规范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
跨国公司的出现对于全球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们是全球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但是跨国公司的逐利本性会使跨国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会采取一些损害东道国利益的行为,导致东道国利益受损。鉴于此,需要采用法律规制的方式构建跨国公司规制体系,促使跨国公司合法经营。本文强调,应在避税、商业贿赂、并购、环保等领域加强立法与执法建设,实现跨国公司规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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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人类对产品的使用不再局限于满足生理需求,而是追求更高层次的心理需求,设计理念也从“以机器为本”转换为“以人为本”。在设计活动中,设计师将“以人为本”作为设计宗旨,因此,设计心理学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一门不可或缺的学科。
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国内外的学者对设计心理学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其研究的对象和内容也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在国外,设计师已经从设计的各个角度出发,为设计心理学编写了一些基本的定义。
心理现象的学者之一——赫伯特·A·西蒙在《关于人为事物的科学》中提出,设计可以作为一门人机科学的心理学,从而使设计领域将设计作为一种复杂的思维过程加以关注。在国内,江南大学教授李彬彬是我国最早进行设计心理学研究的学者之一,在她2001年出版的《设计心理学》中指出,“设计心理学研究的是如何在工业设计活动中更好地把握消费者的心理活动,遵循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行为规律,设计出市场所需要的产品,以此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有很多学者认为,设计心理学是设计学所有专业中的一门必修课,在心理学的基础上,指导设计师如何把握人们的心理状态,特别是他们的消费心理。同时,研究设计师在设计活动过程中的心态,以及设计产品对社会的影响,并使这些分析结果为设计服务,使设计能更好地反映和满足人们的真实需求。
对于设计心理学的定义,还处于百家争鸣的阶段,尚无定论,但可归纳出设计心理学的4个基本特征:①设计心理学是心理学的分支之一,是设计艺术学与心理学交叉的边缘学科;②设计心理学研究设计学领域中的每一个心理现象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形成这些心理现象的相关因素和规律;③设计心理学的研究目的是指导设计师更好地遵循人们心理活动的规律,开展创造性的设计活动,从而提高产品的真实需求度;④设计心理学通过对思维和创造过程客观规律的研究,可提升设计师的设计和管理能力。
对设计心理学的研究不能只局限于理论研究阶段,更重要的是如何在设计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心理学的理论研究,通过描述、预测和理解等设计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更好地洞察人的消费行为和消费心理,使设计更好地服务于人。
设计是逐渐进化、逐步发展的。20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设计对市场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企业大力推广和广泛应用设计学科的知识,以获取巨额利润。设计师从工程学、文学等学科的内容中提炼、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设计理论,而且这些设计理论还有更广阔的空间需要探究。随着人类社会逐渐成熟,设计师开始意识到不能随心所欲地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必须以人的本质需求为根本,并以此为目的分析消费者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特征,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
20世纪90年代,设计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直到二战结束后,设计心理学才逐渐成型,主要有以下2方面的原因:①二战后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设计心理学密切相关的心理学、美学、工业心理学和人机工程学等相关学科理论开始进入设计师的视野,并逐步成熟。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很好地促进了设计心理学的发展。②目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商品生产开始从“人适应机器”转变到“机器适应人”,市场已从卖方市场为中心转变为买方市场主导的时代。设计作为决定商品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迫切需要设计心理学作为支撑;反之,设计的发展也为设计心理学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唐纳德·A·诺曼对设计心理学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他提出设计师应如何研究产品,即关注产品的可用性,但不能抛弃产品的艺术美,设计集创造性、实用性、美感于一身的产品。
国内的设计心理学起步较晚,设计学与心理学的结合程度较低,理论体系与实践环节脱节,设计师的真实想法往往与最终的产品相差甚远。生产商以制造指导设计,因此,现代市场中存在很多廉价、同质化程度很高的产品。在国内,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工业设计的重要性,设计心理学的地位也较低。
随着时代的发展,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精神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心理需求。因此,对于设计师而言,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必将成为设计师的首要目的。未来,人们会看到更多的为人的设计,为人类的真实需求而展开的设计。随着时代的发展,设计心理学也在不断发展,但很多人对设计心理学的认识仅仅还停留在以往的阶段。在大数据时代,人们的某些思想观念转变很快,设计心理学的研究要跟上时代的步伐,而不是停留在某一阶段。设计心理学应具有相应的时代性,只有把握好设计心理学的发展和变化,才能更好地利用设计心理学指导设计实践。
设计师难以了解所有用户的想法,也无法主导所有用户的意志,但认真为每一位用户考虑,抓住设计“以人为本”的本质,这样即使世界变幻莫测、时代脚步永不停息,设计也将会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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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单一的物流企业已经难以适应物流产业发展的需要,而各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有所差异,又决定了物流产业发展的区域性特点。因此,巫需通过物流产业与区域经济的相关性分析,明确二者在当前经济条件下的发展现状,据此构建有效结合的区域经济与物流产业发展对策。
【关键词】区域经济;物流产业;发展。
物流产业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又称为物流服务业,是一种由物流资源产业化而形成的聚合性产业,具体包括运输业、仓储业、包装业、配送服务以及信息平台的资源整合手段。这些资源运用于产品市场的多个领域,包括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中的大部分流通业务。不论是生产类企业还是流通类企业,都存在大量的物流活动或物流业务,但是这些物流活动或物流业务本身不是物流产业,只有将这些物流活动或物流业务独立化、社会化为一种经营业务,才能称其为物流产业。因此,相对于物流企业来讲,物流产业跨出了单个经营主体的狭隘约束,泛指一类物流企业集聚而成的企业群。
从物流产业的定义,不难看出物流产业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服务性行业,只要跟物流活动有关的行业行为,都被纳入物流产业的运作范畴。如图1.1,综合所涉及行业的共同特点,物流产业具有典型的基础特性,也就是说物流产业链下具体业务的实施必须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和系统的物流装备,而且物流产业本身的服务行业特性决定了其通过时空属性改变来实现商品价值的转移,也就是具有服务性,在商品转移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多个行业和生产、服务、流通部门,体现为它的综合性。
区域经济,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发展的地理概念,在一定区域内由经济发展的内部因素与外部地理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生产性综合体,属于具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经济系统。它不仅受制于地区性的自然资源禀赋,更重要的是与投入资金、劳动密集程度、技术先进度等社会因素密切相关。随着绿色经济生活观念的深入人心,考察一个区域的经济效果,也不能只定位于单纯的经济指标数据上,需要考虑社会整体效益以及地区性的生态效益,这样构成的区域经济才是较为完整的一个主体,但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发展水平又决定了物流产业发展起初对环境的较小依赖度,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想对环境这方面不予考虑。
区域物流,泛指区域经济中的物流产业,属于宏观范畴的概念。现代经济体系下的区域物流更多的侧重于区域内部从供应方到需求方的商品或服务的运输与集散的一体化,它以特定区域为腹地,在这个特定的区域地理环境中,结合各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和范围,连通区域内外商品的输入与输出,并通过运输业务、仓储服务、包装服务、配送服务以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基本活动的有效构成,最大程度的服务本地经济建设,稳定本地生态经济的良好有序发展。其实,通过以上对比可知,区域物流就是对区域经济中物流产业的产生、发展等一系列行为的总体概况,浓缩为通过关注区域中的物流产业,来促进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
1、物流产业影响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区域经济增长极理论,区域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条件较好的少数地区和少数产业带动。物流产业具有深入所有行业的便利性,高度集中的物流产业能够有效快速培育区域内部重点行业的经济增长极,通过这种区域内的扩散效应,影响和带动周边地区和其它产业发展,最终很好的刺激经济的增长。据统计数据,2009年美国物流产业规模为9000亿美元,占美国GDP的10%以上,而十年之前其物流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就已经高达9.9%。另一组数据显示,近20年之内,日本物流业每增长2.6个百分点,经济总量就增加1%。
不仅如此,物流产业的发展可以最大化提高物流活动效率,进而减少生产、流通过程中的运营成本,提高经济单位的运营效率,通过改善物流环境较好的提高区域内企业的竞争力,而且高度专业化、规模化的物流产业涉及到许多行业,具有极强的产业关联和带动效应。物流产业对与区域经济的影响,除了表现在对产业关联的推动作用,还有助于调整区域经济结构,良好的物流产业带动其他产业间的资源流动,降低生产流通中的交易成本,形成稳定的适合本区域物流产业发展水平的经济结构状况。
2、区域经济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物流产业发展,当然离不开区域经济的配合,区域经济决定了物流产业所能最终达到的水平,一个经济水平较低的区域经济体,很难发展起较为成熟的物流产业链条。可以说,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是物流产业发展的基础和衡量标准,任何物流产业的集聚和复合,都必须依托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当然完善的区域经济,很大程度上拥有较强的区域竞争力,内部的市场机制和资源配置水平都较为领先,可以为融入各行业的物流产业做好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区域经济的规模同样决定着区域物流产业的发展水平,较大的经济规模往往伴随着巨大的物流业务量,繁忙的运输业务,大额的订单,高效及时的配送服务等等。也只有规模巨大的区域经济体,产生较高的效益,才能将本区域的物流环境整治的井井有条,更有效率。由此可见,区域经济的发展无时无刻不影响着物流产业的运转,进而影响到其最终的物流产业绩效。
本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与物流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这是体现在物流产业与区域经济的内在相关性。然而,区域经济体的存在,客观上产生了区域经济体之间的物流产业活动,这种相关性对于物流产业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区域间的经济活动,体现在物流产业间,就表现为区域之间物流业务带来的资金流、商品流以及信息流的传递与运转。根据区域的相互依赖理论,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都不是孤立的,都是彼此紧密相连的。一方面,物流产业水平可以反映区域经济体之间的外向关联特征,反映区域间的经济来往密切程度,体现区域间的依赖和贡献度;另一方面,区域经济体之间的密切关联,必定会加快当地区的物流发展水平,经济要发展,生产、流通市场是发展的基石,区域间的经济依靠水平加大,必定利于物流产业的集聚以及复合性发展。
通过上述区域经济与物流产业的内向关联与外向关联的分析,我们知道要发展地区经济必须重视对于地方物流产业的培育与引导,也需要能够明确各区域发展过程中物流产业面临的问题和发展的现状。当前经济环境下,物流产业在各区域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快的东部沿海地区,物流创造的GDP占据总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高。因此,必须重视各区域中物流产业的发展现状。
物流产业,是一个典型的集聚型产业,需要产业间的集聚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但是从当前我国各重点区域经济体的发展状况来看,物流产业的集聚水平都是不高的,只是建立在简单的运输对接、仓储聚集、共同包装、互助配送基础上,没有形成真正的有机统一。而且这其中又以中小物流企业为主体,虽然物流要素都已分割在各部门、各领域,但是没有形成统一的大市场,一系列物流活动还主要是依靠本企业内部来实施,没有具体的分工细化,没有高度的专业化操作,必定加剧内部实施的运转成本。据统计局数据,在我国目前工业企业生产中,直接劳动成本占总成本比重的10%不到,而物流费用占商品总成本的比重约为40%,全社会物流费用支出约占GDP的20%,在荚国和欧洲这个数字分别为5%和10%。因此,我国目前的物流行业成本明显处于较高的不经济水平。
除此之外,中小物流企业形式上的集聚不能达到规模上的效益共享、成本共担,而且大量中小物流企业的存在,使得区域内物流产业的综合服务能力水平较低,大部分物流企业都难以脱身于物流市场上的激烈竞争,不能将更多的资金、时间、技术、人才应用于本区域或区域间物流服务的建设上,只有少数的大型物流企业有些这些方面的成绩,但效果也不十分明显,因为物流产业最终还是要面对具体的消费群体,这样的复杂流程和过长的服务产业链,难以保证服务水平的高质量。
据统计,欧洲目前使用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比例约为76%,美国约为58%,且其需求仍在增长,而我国的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比例占比相比较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不仅如此,我国的物流产业的发展还呈现非常明显的区域差异,这更减缓了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普及性。
1、东西部差距逐步加大。由于历史及地区分布的原因,我国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呈现逐步递减的趋势。由区域经济与物流产业的内生关联性,我们知道,经济发展水平对物流产业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经济水平差距也有拉大的趋势。这样的经济背景,便产生了物流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尤其表现在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方面。东部的物流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中西部,而且第三方物流的密集程度及实施效率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已经开始向专业化的细分工过渡。而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第三方物流带来的产值比重仍旧较低,更多的是以物流企业自身为基础的产值创造,这样相比于东部,第三方物流的水平差距呈现逐步加大的趋势。
2、各区域内部差距显著。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对于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依靠较深,必须是足够规模基础上才能产生的专业性分工。在这方面,尽管东、中、西部差距加大,但就某个区域内部而言,存在的差距也是十分明显。比如东部地区的沪宁杭经济区,第三方物流水平居于全国最优。而位于山东南部和江苏北部的淮海经济区的第三方物流水平则相形见绌,无论是绝对额还是所占份额,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而且呈逐步加大之势。
物流产业的各个环节之中,除去传统的运输、仓储、配送等,只剩下信息平台的建设。信息化建设是现代物流业的灵魂,单一的物流企业很难具有用现代物流技术处理物流信息的能力,但是区域性的物流产业便可以构建区域物流信息平台来进行运作。但正是由于区域经济的差异,也产生了对于物流信息系统建设的差异,较为发达或者成熟的区域经济体,能够建设成物流信息系统,但在全国来看还属于极少数。大部分区域体都没有专门对于物流信息的专业化建设平台,这也就决定了区域内部或者区域之间进行宏观调控把握物流产业发展的能力有所欠缺。
明确了当前经济环境下的物流产业发展现状及问题,必须找到途径来解决问题改善现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物流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促进及催化作用,真正引导区域经济走向稳定发展的增长之路。
(一)壮大物流产业,形成区域集群效应物流产业与区域经济的密切关系,表明了物流产业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必须毫不犹豫的着力壮大物流产业,着力引导物流企业的集聚,向更有效率的产业化方向发展。国家对于物流产业的发展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关部门必须积极负责起来,制定更适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物流产业支持政策。如2010年3月5日,国家出台政策重点支持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这对于以后上海的物流市场将会产生极为远大的影响,会使得上海的物流集聚程度迈向前所未有的高度。但相比于年产值占荷兰GDP的12%的世界第一大港鹿特丹,物流业务占GDP的8%的新加坡都有较大的差距。只有建设物流产业的目标,已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还必须考虑到产业集群的角度,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的产业集群缺一不可,国家应着力推进区域内部的物流产业集群,体现出本区域的集群优势,在此基础上,区域间的跨区域产业集群也必须得到重视,这是增强我国物流产业竞争力的必经之路。
(二)因地制宜,促进第三方物流集约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物流逐步从生产领域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第三方物流,这与生产、流通环节中物流的业务整合起来就构成了当下的物流产业。物流产业的发展,具有较明显的区域差异,这也就产生了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差异。明确了差异和区域特点,必须因地制宜的开发物流产业,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区域体,集中主要业务力量发展集约化的第三方物流,就要积极引导自营物流和外包物流向集约化的第三方物流发展,通过提高物流产业内的专业化水平,降低物流产业的成本,提高所获得的最大收益。要想更好的达到效果,必须积极创新制度方式,放开市场管制,促进市场竞争,这样能发挥第三方物流的天然优势,淘汰掉不适宜生存的粗放型物流企业。而区域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必须依托本区域特点,重点建设物流产业的集约化发展,不可过度要求第三方物流的集聚,而应该先把本区域物流产业的发展水平提高,进而更好的促进本区域经济发展,最终来促进日益发展成熟的第三方物流向集约化发展。
现代物流区别于传统物流的一大特征就是现代物流信息的建设,谁拥有信息,谁就能在物流活动中拥有优势,信息系统越完善越全面,物流供给的水平就会越高[5]。区域物流信息系统,能够最大程度的调控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的物流信息,能够加快区域的物流信息更新速度,更好的利于区域物流产业发展。各主体区域必须明确物流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从宏观整体角度加以把握。各区域积极设立本区域内部的物流信息系统,加快物流信息的流通,提高物流信息的利用效率。一方面,中国物流协会可以组织各区域的物流企业办理会员业务,引导建立全国性的物流信息流通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各物流企业能够更公平更有效的参与到本区域物流产业的建设和发展中来,以便为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本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提供最大的帮助。另一方面,各区域经济体都必须转变物流信息观念,明确物流信息建设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各物流企业也必须注重对本企业信息系统人员的管理培训,促使企业形成物流信息系统调控下的有效运转体系,最大化的利于企业生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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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挑战应对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探讨电子商务及其法律制度的含义,以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从不同角度比较了有关电子商务内涵的各种思想,确定广义论为基本出发点;初步列举了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法、隐私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税法等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精简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专卖店和商场,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
2.节省购物时间,增加客户选择余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
3.加速资金流通。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批发商、商场等之间进行,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避免生产上的浪费。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权威、可信赖性,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诸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其实质是将合同上的风险、费用的负担等尽可能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选择同意后,如果交易后产生了纠纷,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我们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不能认为所有的网上消费纠纷都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抛弃传统的绝对化的解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也应尽到一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将交易要素准确、适当地传送给消费者。这种告知应充分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的网络知识水平.使大多数消费者无须进行专业培训就能读懂或理解其内容。从而避免因误解而产生消费纠纷。
2.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严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防治体系,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严格禁止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诚信的电子交易环境。
(三)电子商务对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应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手段,它的运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其它法律所调整或不足以调整的情形下,作为一种更为强制性的调整手段出现。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罚手段,所以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尤其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来说,刑法控制是最具强制性、最为严厉的手段,它在整个法律控制体系中起到一种保障和后盾的作用。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刑事立法带来一系列挑战。
1.现有量刑幅度和刑罚种类的不足。应当对刑罚种类进行创新,即引入资格刑;也可以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即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某类活动的资格,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期限的长短,可考虑比照现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务提供商)接纳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相关的职业等。
2.刑事管辖面临的难题。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因此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
3.单位犯罪的处理问题。虽然对待单位犯罪是可以对危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参与者以及主管人员等个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此种处理方式毕竟不是久远之计,因而完善刑事立法,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计算机犯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
(四)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的新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使企业经营活动打破地域、国界、时间、空间的限制,经营跨地区和跨国业务的公司数量剧增,原本无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网络进入国际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化加速了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进程。电子商务销售额的迅速增加,也给我国的流转税税源开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也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
1.电子商务使纳税义务的确认模糊化。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匿名性、难以追踪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且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可能经由许多国家’,在现有条件下甚至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因此给查明电子商务纳税人身份带来困难。
2.电子商务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具体表现在:商业中介课税点减少,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无纸化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战。
3.保护交易安全的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由于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对于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计算机加密技术得到不断创新,广泛应用到电子商务上,纳税人就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这使得税务机关搜集资料变得更加困难,税务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4.法律责任难以界定。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无论从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的人工处理运作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上出现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的征、纳税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从而势必造成法律执行的失衡,最终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见,做好电子商务的税收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1.要规范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上必须把握整体协调性和前瞻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确定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坚持税收中立性政策。税收应具有中立性,对任何一种商务形式都不存在优劣之分。对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应当平等对待,而不应当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传统交易取得的。
3.要坚持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萌芽期,应当采取鼓励的政策来扶持这一新兴事物。对此类企业我国应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以适当的税收优惠,以促使更多的企业上网交易,开辟新的税源。
4.要坚持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政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社会应为此进行更广泛的税收协调,以消除因各自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此外,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还能有效地减少避税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们建立相应的征管体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们更应该理性地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建立绝不能因为“征税”而“征管”。我们在建立必要的体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一定要在原则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励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达到税收征管中政府和纳税方利益的最优平衡
(五)电子商务对程序法的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么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数据电文的承认、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我国现有法律除了新颁布的《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在电子商务中,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买方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终端上网,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程序法提出了许多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事人所在的地点对纠纷解决来说往往变得不太重要,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纠纷,应当朝着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统一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纠纷。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越来越隐蔽
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在这种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而且越来越隐蔽。因此,我国必须通过专门立法、鼓励行业自律与教育网络使用者的方式,建立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制度。网络隐私数据如何得到安全保障,这是任何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都面临的问题。信息时代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原则应当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证隐私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当前,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经济不仅在中国还处于萌芽期,就世界范围而言,也处在由幼稚向成熟发展的探索期,这样一个相对理性的调整时期,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谨慎而积极开展的时机。因此,法律的完善就成了网络经济调整的重要一环。
由于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有关网络各种规范的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国际协调问题。美国和欧盟在隐私权保护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国企业是否能够进入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活动。从欧盟与美国关于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出,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协调,即一方面需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美国作为网络的倡导者与控制者,之所以在保护隐私权上并不十分积极,就是因为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掌握其他国家用户的隐私与秘密,以达到控制其他国家企业的目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隐私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对我国用户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以尽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为我国加入wro后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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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我国境内民用航空(颁证)机场共有180个(不含台、港、澳地区)。2011年,民航业完成旅客运输量29317万人次,同比增长9.5%。航空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不但给航空机场带来足够的人气以及充足的货源,也为航空城的建设注入了活力。有报告分析认为,大力发展航空城不论是对机场本身还是地方政府都是十分有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基于SWOT 分析的郑州航空城发展与建设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境内外知名机场先后提出并实施了航空城发展战略及规划,特别是阿姆斯特丹( 荷兰) 、法兰克福( 德国) 、巴黎ADP( 法国) 、沃斯堡( 美国) 、香港、仁川( 韩国) 、迪拜( 阿联酋) 、上海( 浦东和虹桥) 、北京的成功,让更多专家学者确认航空经济将是中国经济未来新的增长点,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截至2014 年12 月,全国民航已经有超过200 个颁证机场正常运行,其中有超过50 个运营机场的地方政府试图依托机场建设航空城或发展航空经济区( 罗兰贝格咨询公司,2013 中国机场发展报告) 。
按照国际经验,航空城的发展需要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一是当地政府支持和国家战略规划支持; 二是属于区域性中心,机场客运量超过1000万/年,货运量有较大基数; 三是机场周边有一定产业集聚基础; 四是主城区有便捷的基础交通设施与之相通; 五是所依托城市为区域中心城市。按照2013 年统计数据,中国超过30 个城市具备上述条件。作为中部城市的郑州、西安、武汉、长沙等都提出了航空城( 都市) 的构想,且都开始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
郑州机场作为郑州航空城的依托,2013 年3月7 日获得国务院批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之后,各项指标突飞猛进,建设航空城的基础更加牢固。
1. 郑州机场快速发展,为航空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14 年郑州机场完成货邮吞吐量37. 04 万吨,同比增长44. 86%; 旅客吞吐量1580. 54 万人次,同比增长20. 29%,客、货运量增速在全国20个大型机场中排名均为第一。随着客、货运量的迅速增长,郑州机场在全国20 个大型机场中的排名也再次提升,货运行业排名由2013 年的第12位跃居第8 位,客运行业排名由2013 年的第18位提升到第17 位。
国际地区货邮吞吐量迅猛增长,达到20. 61万吨,同比增长82. 78%; 国际地区旅客吞吐量达到90. 1 万人次,同比增长44. 45%。2013 年,郑州机场在货运上出现了三个“改变”。从货源上看,国际地区货邮量占到货邮总量的55. 64%,超过国内货邮量,改变了过去国内货邮多、国际货邮少的局面。从承运方式上看,全货机承运货邮量达到25. 7 万吨,同比增长80. 65%,占货邮总量的69. 39%,全货机承运货邮量已经占主导地位,改变了过去腹舱货为主、全货机承运为辅的局面。从货物流向上看,出港货邮达19. 86 万吨,占货邮总量的53. 62%,进港货邮17. 18 万吨,占货邮总量的46. 38%,进出港货邮趋于平衡,改变了过去以出港货物为主,回程货物严重不足的局面。目前,在郑州机场运营的货运航空公司达到17 家,2014 年新增了卢森堡、美国南航和马来西亚3 家货航,货运航线达到32 条,新增了9 条。国内与国际地区通航点33 个,新增了9 个。全货机周航班量达到92 班,航空货运网络覆盖范围快速扩大,货邮集疏能力大大增强。
旅客吞吐量增速同比提高了7. 73 个百分点,高出全行业增速10. 2 个百分点,增速在全国20个大型机场中排名第一; 国际地区客运量增长迅猛,达到90. 1 万人次,同比增长44. 45%,增速高出全部旅客吞吐量增速24. 16 个百分点; 中转旅客迅速增加,全年中转旅客达到17. 27 万人次,同比增长20. 16%。
目前,在郑州运营的客运航空公司达26 家,比2013 年增加3 家,开通客运航线153 条,其中国内航线136 条,新增31 条,国际地区航线17条,新增2 条,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和东南亚干支结合的航线网络。
2. 郑州航空城区域内基础设施得到快速完善,有力促进了航空城的发展
区域内道路、桥梁、医院、学校、社区、高端配套服务设施在2014 年获得政府强力推进和支持,水电气暖等管网将随“四纵六横”快速路网、港区骨干路网、片区道路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连接主城区的地铁、城际铁路工程进展迅速,预计2015年基本形成宜居宜业的航空城框架和雏形。区域内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成为航空城和新型电商贸易的强力支撑,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 区域内高起点的新航站楼及机场跑道加速推进,强力提升航空城的容量和规模
机场二期工程新建T2 航站楼面积为31 万平方米,是现有航站楼面积的两倍多,能够停靠的飞机数量是现在的3 倍。新建77 个机位的站坪( 其中近机位48 个、远机位29 个) 、4 个机位的货机坪、6 个机位的除冰坪。新建3600 米× 60 米的第二跑道和滑行道系统,这条跑道比目前机场跑道更宽、更长。在南飞行区,建有平行滑行道; 北侧,将新建第二平行滑行道。这些工程在2015 年后陆续投入使用,届时将强有力地推动郑州航空城的容量和规模。
SWOT 分析帮助我们更加深入、系统地了解郑州航空城发展面临的形势,为制定针对性的策略和措施奠定基础。
1. 郑州航空城的优势分析
( 1) 政策优势
国内多个城市较早开始规划了航空城( 都市) 建设并一直谋求国家支持,郑州在2013 年3月获得国务院批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这在国内是最早、也是当前唯一的一个国家级航空经济战略规划,为郑州航空城发展奠定了政策优势。规划明确规定要把郑州建成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现代航空都市、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郑州在航权开放、航线审批、签证、对外贸易方面获得更多特殊政策,在航空金融、跨境电商、高端服务方面获得“先行先试”待遇,这些独有政策将有力助推郑州航空城超快速发展。
( 2) 区位优势
郑州机场腹地开阔,两小时的航程能覆盖90%的国土和90% 以上的生产能力和人口。郑州本身就是拥有1 亿人口大省的省会,市场庞大。郑州位于全国重要航空枢纽的航路中心,空域自然条件好,便于接入航路,衔接东西南北航线,开展联程联运。
( 3) 产业基础优势
郑州已经依托富士康形成了智能终端生产基地,一批相关的电子信息、生物制药、航空运输等企业加速集聚,由此助力机场航空货邮吞吐量高速增长,从而为航空城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 4) 机场发展优势
近两年郑州机场发展迅速,如前文所述,2014年郑州机场在国内客、货增速排行中都名列第一。同时,规划机场二期航站楼和第二条跑道在2015年后陆续投入使用,以机场为中心的综合交通运输中心越发完善,各项优势累积形成的机场高速发展为郑州航空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 郑州航空城的劣势及威胁分析
( 1) 发展基础相对薄弱
在全国民航规划中,除北京、上海( 浦东和虹( 3) 产业支撑不强尽管郑州有智能终端基地的基础优势,但与武汉、西安比,高端产业结构单一,高临空指向性的产业,如高端服务业、航空维修与服务、制药等产业还比较弱。特别是航空产业上,缺乏大型基地航空公司,在新航线开辟和开发周期上劣势明显。
3. 机会分析
目前,全球经济陷入徘徊不前状态,中国经济则在调节结构转换方式的背景下进入中速或低速增长时期; 世界范围内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发现航空经济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增长点,极易培育成地区经济增长发动机,航空城建设方兴未艾。我国航空运输布局也在进行深度调整。在民航发展空域资源有限条件下,北京、上海、广州承担了中国大陆80%的货运和客运。2011 年开始,中国民航开始对民航布局进行调整,把北京、上海、广州三大机场变成国际航空枢纽,把它的门户机场和中转机场功能划出去。郑州建设航空城正当其时,成为上述三地机场剥离功能的首选承接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获得国务院审批后,郑州航空城更是获得了不竭动力和机会,区域内所依托的机场运营指标不断刷新,已经为航空城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未来,郑州距离成为“内陆开放门户”和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增长极”的目标会越来越近。
1. 与世界接轨,加强航空城理论研究
航空城首先在国外获得成功和应用,欧美发达国家城市已经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和理论;国内只有北京、上海、广州依托机场逐渐建成航空城。在航空城理论研究上,仍然有很多空白,尤其是在中国内陆——郑州建设航空城,既有航空城的共性问题,也有郑州的特性问题——如区位、地理、周边人口、经济基础、产业基础等,这要求我们必须树立世界眼光,在广泛参考国外航空城建设实践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指导郑州航空城的实践,这样会少走弯路,事半功倍。
2. 进一步优化细化航空城规划
规划是发展理念和思路的重要体现,目前航空城区域的整体规划和部分分项规划已陆续出台。实施过程中,周边环境会发生变化,会碰到许多特殊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在高标准制定规划基础上,根据客观变化不断对规划进行优化和细化,如: 在机场核心区域,站前广场及周边建筑总体规划做好的情况下,我们应围绕“如何让乘客快速、安全、舒适地进入机场”进行细节规划; 在配套服务区,围绕如何“让旅客更放松、心情更好”做特色服务规划。一切规划的优化和细化只有一个目标,就是让郑州航空城真正成为与世界接轨的内陆门户,让国内外旅客和货运客户都能感觉到郑州航空城的品位和品质。
3. 强力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以机场为中心的综合交通中心
机场新航站楼和跑道对提升机场容量和能力至关重要,应加快推进。同时,航空城内的交通以及与主城区的交通对航空城也极为重要,国外很多航空城在建设之初地铁就已经先修到机场航站楼。总览当今世界航空城,要实现航空城的快速发展,必须配套主城区的快捷运输系统,构建以机场为中心的立体快速运输系统,把高铁、城铁、地铁、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起来,使之成为机场与主城区和周边区域的快速走廊。航空运输上,开辟新航线、加密航班,加快形成轮辐式网络,加快形成以郑州为中心的空中货运枢纽和客运集散地。依托现有产业,以货运为先导,以货代客,加速提升机场运营能力,五年内实现客运突破3000 万人目标。
4. 加强培育相关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借鉴世界航空城建设经验和经济发展规律,加大航空高指向性产业培育力度; 在招商引资中继续下功夫,拒绝低端产业,主动吸引大型跨国公司和行业龙头入驻,构建高端产业体系。在优化现有航空物流、智能终端、生化医药、航空航材产业基础上,继续培育航空金融、高端服务、跨境E贸易、咨询、会展创意等高附加值产业,为航空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5. 创新模式,多渠道募集建设资金
任何一个航空城的建设都要投入巨额资金,在目前中央实施稳健货币政策背景下,规范融资平台、调控房地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传统的融资方式,政府投资受到较大影响。郑州航空城内大量的基础设施需要资金和创新金融支持,借鉴仁川机场“建设—移交—营运”( BTO) 方式开发、管理机场周边物流和工业园区,引进战略投资者,如大型投资基金、大型财团、大型房地产企业等,创新合作模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空城产业园区的建设。
6. 引进人才,打造团队,创新工作机制
要在国内区域激烈竞争中高水平建设郑州航空城,需要一个高执行力的团队和好的工作机制。郑州航空城需要大量视野开阔的战略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应广开渠道,招揽人才; 对现有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应加强培训投入,提高待遇,为他们创造好的环境和氛围,加速推进航空城发展进程; 在这一基础上,探索适应航空城快速发展的工作机制,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抢占航空城发展的前沿和主动权。
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强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在调整结构转换方式中放慢了经济发展步伐; 航空经济被证明是助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产业模式,航空城则是航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郑州航空城应广泛借鉴国际经验,在国家规划支持下,不断优化细化规划,加快基建步伐,加速人才引进,才能在区域城市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成为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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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推行绩效考评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对员工行为进行约束和牵引,对员工的技能和专长进行培训,提高工作绩效水平。员工的工作绩效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效益,员工的绩效考核系统是依据各个部门的战略目标制定的,所有公司员工的考评过程全部记录在系统平台上,员工可以随时查阅自己的考评计划、进程等等,根据自己的考核信息及时改进不足的地方。
在评价员工工作业绩时,为了确保评价结果公正、透明,以避免评价结果可能带有的主观性,用来评价业绩好坏的成本数据应多数来自其他相关部门。在评价外籍员工时更应该注意考评的公平、透明,为避免理解上的误差,必要时还应该配备翻译。对外籍员工的管理,绩效考评公正透明不仅可以鼓励努力工作的员工,还能让员工知道自己付出的努力应该得到多少回报,尽可能地挽留公司需要的人才。
公司对员工绩效考评重视责任结果导向,个人绩效承诺完成情况和行为能力是绩效考评的依据。在制定个人绩效承诺的绩效目标之前,员工与管理者应该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共同制定个人绩效承诺。
随着公司的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社招员工、甚至是欧美籍员工会不断填充到公司大集体中,员工自身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个人的生活空间、发展空间都有很高的要求。特别是欧美等国家的员工,他们一般不会牺牲个人时间来专研业务,更不会为了多挣钱或升职把个人业绩承诺定得很高。公司在与员工制定个人绩效承诺的绩效目标之前与员工协商,可以避免把绩效目标定得太高,员工因为压力过大而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
跨国公司员工的工作性质多数是跨部门项目团队的合作,他们经常要加入多个项目组,有时项目组甚至由几个国家的员工组成。不同部门、不同国籍的员工协同合作,共同完成同一个项目。在项目结束后,各地区负责人会把员工的考评结果上报总公司作为参加此项目人员的考评依据。因此,在对员工考评上不仅要有内部评价,还要结合外部评价,通过内部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客观真实地评价每一位员工。根据员工参与项目的多少、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考评结果的公正。
新员工入职后,公司需要指派一名导师对新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主管随时解决新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新员工熟悉自己的职责权限,同时也会对自己的业绩目标有所了解。在进行季度考核时,主管要对新员工进行评估,考核结果良好的员工要进行奖励,对没有达到绩效目标的新员工要指出需改进的地方,并对员工的职位内容、职责权限做出适当调整,促使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提高绩效。
员工在了解考评方式后,需要与公司签订协议,员工在公司的网络平台可以查到考评结果。如果员工对考评结果质疑时,可以向上级主管反映、说明、申诉,还可以越级申诉。这样,通过上下级之间的沟通,管理者可以及时了解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和更深层次的原因,员工也可以了解上级对自己工作的看法、评价及要求,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让考绩达到使员工心服口服,诚心接受。
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应鼓励员工部门间岗位定期轮换,既加深了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对各部门的了解,同时还提高了员工的工作能力。对工作实在不能胜任或者主观上不进取的员工实行末位淘汰制,每年对绩效考评排名靠后的员工有5%的淘汰率。这也对员工起到了督促作用。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有几点值得注意:在制定绩效考评时,一定要与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结合起来,目标定得过高,员工在进行具体工作时就会觉得压力过大,工作难以胜任。中国移动就曾被披露,在中国移动运营商内部,以成本换业绩的现象非常普遍。员工为了完成KPI考核,同代理商勾结,开通一些假身份证注册的手机卡,或者私自为其开通资费业务,再由代理商帮忙销货,以完成业绩考核。作为公司内部这种普遍存在的暗箱操作现象,原因在于许多员工KPI考核明显就达不到,在利益和重压下只能做假。考核的目的本身是为了统一全体员工思想,朝着公司既定的战略目标共同努力。为了达标而做假,不仅不能给公司带来任何效益,反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员工的身体和精神上都承受巨大压力。员工在长期负重下的结果只有两个,要么辞职,要么身体垮掉,公司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失,绩效考评就像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反而事倍功半。
有时选择什么技术方法并不重要,相互交流、相互理解更重要。人生而不同,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种族的员工工作在一起,文化冲突也是难免的。相互理解,尊重所在国家的文化风俗习惯,是管理者更应该关注的问题。单独选择一种绩效考评方法不利于公司发展。对于一个跨国公司来说,由于自身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员工工作性质不同、岗位分工已经非常明确细微,不论选择哪一种考评方法都会有一些缺陷,企业选择一种考评方法已经不适合企业的发展,同时引用两种以上的考评方法,相互互补是最好的策略。
中国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与西方文化相比更加注重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融洽,比较西方文化强调的自我意识,中国的团队精神和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更加适合中国企业。在绩效考评中适当考虑员工的“面子”、“亲情”有利于企业的管理。跨国公司在选择绩效考评方法时,首先要考虑结合公司文化和当地的文化风俗习惯。一种绩效考评方法不可能适合所有的公司,在这类行业的跨国公司推行很成功的考评方法,在另外一类行业里可能就行不通。即使在一个公司内部也会因为各子公司分布在不同国家、地区的不同考评结果有所不同。尊重对方文化,理解文化差异,逐渐适应并接受这种差异,最终将本国文化与对方文化相融和是每个海外员工努力的方向。文化交流促进了相互沟通和了解,避免了自我文化的优越感,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信任,进而加速了海外业务的扩展。选派合适的员工去海外工作,除了业务能力之外,外派员工的英语或当地语言能力是最重要的,如何吸引更多流利的英语口语人才是每个跨国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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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计算机网络技术得到了充分发展和应用,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很多安全威胁,严重影响了计算机网络使用的安全性。因此,在社会发展新时期,我们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维护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与发展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定义: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用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即:通过对各种技术及管理措施的运用,来保证网络系统能够正常运行,确保网络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可知,建立计算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的最终目标在于确保经过网络传输和交换的数据不会发生增加、修改、丢失和泄漏。
由于网络的普遍性特征,使得网络安全涉及到诸多领域,如电子商务领域和技术领域等。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重要形式之一,如淘宝购物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渠道之一,其交易安全不仅与购物者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同时也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与发展,因此,预防盗取账户金额行为和恶意侵袭行为,有效保护银行、企业与个人的权益成为网络安全课题的重中之重;在技术领域中,网络安全不仅指硬件和软件本身的实体安全,还包括其安全运行、持续进行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信息安全,不会被非法阅读、修改和泄露等。
计算机网络在广泛应用的同时,网络之间的信息传输量也随之剧增,这就使得一些机构和企业在得益于网络而加快业务运作的同时,其网上的数据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攻击和破坏。攻击者通过窃听网络上的信息来盗取用户的口令、数据库的信息,篡改数据库内容,伪造用户身份,甚至删除数据库内容、摧毁网络节点、释放计算机病毒等。由此可知,不论局域网还是广域网,网络的安全措施必须能全面抵御各种恶意威胁,才能确保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才能更好地适应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访问控制:通过对特定网段、服务建立的访问控制体系,将绝大多数攻击阻止在到达攻击目标之前。检查安全漏洞:通过对安全漏洞的周期检查来避免攻击。攻击监控:通过对特定网段、服务建立的攻击监控体系,可实时检测出绝大多数攻击,并采取响应的行动。加密通讯:主动地加密通讯,可使攻击者不能了解、修改敏感信息。认证:良好的认证体系可防止攻击者假冒合法用户。备份和恢复:良好的备份和恢复机制,可在攻击造成损失时,尽快地恢复数据和系统服务。多层防御:攻击者在突破第一道防线后,延缓或阻断其到达攻击目标。设立安全监控中心:为信息系统提供安全体系管理、监控、保护及紧急情况服务。
目前广泛使用的网络安全技术包括防火墙技术和入侵检测系统。防火墙以屏障的形式存在于可信网络和不可信的外界之间,通过实施安全策略来控制信息注入可信网络,以防不可预料的风险发生,另外还能限制可信网络中的用户对外部网络的非授权访问。设立防火墙意在保护自身网络不受其他未知网络的攻击与破坏,是目前行之有效的一种安全技术,但其仍存在一定局限性,它对内部网络之间的访问行为是无法进行辨别和预防的,并且对来自防火墙以外的其他途径恶意攻击也显得无能为力。入侵检测系统是为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而设计与配置的一种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系统中未授权或异常现象的系统,是一种用于检测计算机网络中违反安全策略行为的系统。入侵检测系统能够识别出网络内部与外部的任一非法活动,应用其能在入侵攻击对系统发生危害前检测到入侵攻击,并利用报警与防护系统驱逐入侵攻击,从而减少入侵攻击所造成的损失。入侵检测系统存在较高的误报、漏报率,并对精巧有组织的攻击难以起到防御作用。
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的功能特点和局限性决定了二者的不可取代性,其相辅相成,共同合作才能更加有效的保证网络安全,防火墙重于访问控制,入侵检测系统则能够主动发现入侵信号。例如,入侵检测系统检测到一种攻击行为,若无法及时有效地阻断或过滤,这种攻击行为仍将对网络应用造成损害,没有入侵检测系统的防守,一些攻击会利用防火墙的合法通道进入网络。因此,只有将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进行紧密有效的结合运用,使其相互弥补不足,才能为网络安全提供更加有效的防御保护功能。
总之,目前网络在我们工作和生活中具有普遍性与重要性,很多事情都要通过网络传播,网络安全问题也随着增多,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便的同时也造成很大的危害与损失,因此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刻不容缓,只有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与技术运用,才能更好的利用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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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专业是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相结合、面向系统、侧重应用的宽口径专业。通过基础教学与专业训练,培养基础知识扎实、知识面宽、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教育、开发和应用的高级人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技工院校计算机专业教学的研究及发展方向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技工院校的整体教育目标要求计算机专业也要注重自身的发展,并与院校的整体教学目标实现内在的一致。如此,院校毕业的学生才能具备较好的专业素质,才能在严峻的社会就业形势下为自己寻求一席之地站稳脚跟。在充分尊重技工院校教育发展前景的前提下,计算机专业必须在教学方面做出及时的转变,促使学生掌握良好的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就业能力,才能真正满足技工院校的整体发展目标。因此,计算机专业的发展方向既要满足技工院校的教育要求,又要充分考虑社会的就业形式,并针对自身的专业发展潜力做出理性的选择,与整体具有目标要求保持一致,同时也要促使本专业实现长久持续发展。
1、优化计算机专业教学有助于及时贯彻合理的教学理念。
技工院校的整体教育目标要求计算机专业要做出及时的转变,为自身长久分组夯实基础。因此,优化技工院校计算机专业教学无非以整体教育目标为基点,使崭新合理的教学观念得意落实,从而保障计算机专业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并有利于对合理的教学理念进行大力推广,充分体现计算机专业的价值。
2、优化计算机专业教学有助于引导学生适应社会就业形式。
技工院校的教育目标不仅仅停留在各种专业的教学上,其在强化优化各种专业教学效果的前提下,将更为深层的意识延伸到学生未来的就业问题上。可以说,优化计算机专业无疑是为学生未来就业做好铺垫。毕竟,从计算机专业教学的优化入手,能够使学生掌握更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并将促成教学优化问题与学生就业问题的及时衔接,从而督促学生改变学习观念,积极吸取专业知识,为更加从容的适应社会就业形势添加有力的羽翼。
3、优化计算机专业教学有助于帮扶学生构建未来的岗位操守。
计算机专业教学必须实现优化,这是技工院校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就业形式的客观要求。然而,针对专业教学进行优化,不单单针对教学内容,还要针对学生就业后的职业道德问题进行涉猎,否则,培养全面人才的目标便会越来越模糊。教学内容的优化也会触及到职业道德意识的课堂灌输,可见,优化计算机专业教学为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提供了土壤。
1、重视优化计算机专业教学的必要性,彰显专业发展价值。
将计算机专业的发展放在一个合理的高度,并对优化专业教学进行实际拓展,才能将教学优化活动进行到底。当然,这需要技工院校的领导要通过有效的学习增长自身的管理知识,使其从战略高度把握计算机专业的教学优化问题。与此同时,技工院校的领导还要对当今的就业形势做以全面深入的分析,从而使学生明确专业教学优化与未来就业的内在关系。计算机优化的进程才能稳步推进,计算机专业的价值才能真正得以体现,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为学生搭就实习机会。
通过实际行动才是优化计算机专业教学的有效渠道,实际行动不仅包含技工院校的实际教学内容,还应当包含学生的实习活动。因此,技工院校学生的实习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对学生实习问题有一个提前的把握和预测。这就要求技工院校要与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构建并巩固合作关系,为学生的实习搭建良好的平台。如此,企业才能更加透彻的了解当代学生的自身能力,体会计算机专业教学优化的优势,也让学生充分感受企业对计算机人才的各种需求。了解的越充分,合作平台则会越来越多,学生实习机会具备了充分的保障,企业选择优秀人才才可能性越来越大,最终,企业与技工院校实现了双方的互动,对彼此有一个较为到位的了解,实现技工院校与企业的双赢。
3、注重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确保进行优化进程。
技工院校针对计算机专业教学进行优化,是促使学生实现顺利就业的要求,也是实现技工自身发展教育目标的必然选择。因此,技工院校要牢固树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在学生入学时就及时构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体系,使职业规划在起点上占据优势,并针对外界的情况对计算机专业教学进行及时的调整,使教学内容更加实用,使教学效果更加牢固,使教学目标及时实现。
优化计算机专业教学是技工院校必须落实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并积极用行动践行这个目标,通过有效的策略来帮助教学实现优化,使学生的学识转化为动力,使学生的能力充分发挥,真正与社会实现融洽的结合,以此来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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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石油合作中各国主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国际石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进行规制,但是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是关于国际石油合作的,而是分散在各国的石油法规中;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国际石油合作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关键词:国际 石油 合作 风险 法律
国际石油合作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
近段时间以来,叙利亚的紧张局势对中东地区乃至世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叙利亚是中国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2011年双方贸易额达到30亿美元。中国在叙利亚的中资企业有20多家,其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以及中材建设等大型国有企业。自从叙利亚发生动荡,中叙经贸合作受到很大影响,商务部西亚非洲司司长钟曼英8月29日说,由于叙利亚国内局势动荡,中国石油企业已撤离叙利亚。石油作为“工业的血液”,是重要的战略资源。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石油合作成为石油发展的必由之路。
国际石油合作是超越国界的合作,有其复杂性。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化,出现的风险类型也会越来越多,造成的不利影响也会越来越大。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对国际石油合作的风险进行规制。但是就目前而言,各国对于国际石油合作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政治方面,对于从法律方面规制国际石油合作的风险的研究相对来说比较少,但是法律是规制国际石油合作风险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从法律的角度,对国际石油合作的风险进行规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国际石油合作离不开法律的规制,法律包括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在国际石油合作过程中涉及到国际法、各国国内法和石油行业准则等,各国主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确保石油主权、调整石油合作双方的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国际石油合作的不断加强,法律在规制国际石油合作风险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国际石油合作风险法律规制的现状。
在国际石油合作中各国主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国际石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进行规制,但是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是关于国际石油合作的,而是分散在各国的石油法规中。国际石油立法方式主要有三种:固定立法式、灵活立法式以及协议方式。各国的石油立法由于各国拥有的资源、需求、行业发展阶段有较大的差异,各国石油立法的目的不尽相同。但是总得来说,有以下几个共同点:首先通过立法,确定资源主权,这是石油立法的最主要的目的。其次是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各个国家的石油立法都包含了有关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专门条款,涉及到石油项目的各个环节,还有污染损害的责任、赔偿等。最后,维护国家利益的条款。在各国的石油立法中来说,在依赖石油资源的国家中,国家分成和石油财税这两个章节是必不可少的。
(二)国际石油合作风险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对于国际石油合作风险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以我们国家为例,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立法问题。
缺乏系统的国际石油合作法律规范,效力层级低。目前关于国际石油合作的法律法规大部分采取的是分割式立法模式,缺乏协调性、系统性。各国与国际石油合作有关的法律散见于国际经济法、矿产资源法、石油法、税法以及环境法中。我国既无专门的石油法,也未在其他法律中对石油工业的管理作详尽的规定,而是通过政府规定来管理石油工业。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但是关于海洋石油资源国际合作的立法只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进行调整。不仅没有系统的国际石油合作法律规范,而且仅仅只有行政法规,致使无法可依现象频发,这严重制约着国际石油合作事业的稳步向前发展。
2.司法问题。
国际石油合作涉及到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考虑国家的稳定程度和法治程度,司法的不公正会极大的打击合作方的信心。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变化,国际反腐败法律制度表现出立法的综合化、机构设置的专门化、职权的广泛化和国际合作的多样化等显著特征。而我国反腐败刑事司法制度与国际反腐败司法制度尚存在较大差距。如果司法腐败就无法公平地判定合作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损害一方的利益,不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也是很大的问题,在当今国际社会,还没有一个中央集权式的组织可以执行该项职能。目前有关国际石油合作的监督管理等均无相应的机构负责执法,专业性强使地方执法系统难以涉足,从而使法律规定无法实施。
3.合同问题。
首先,我国对国际石油合作合同进行大致的规定,合同的具体模本和具体的合同条款必须合作双方一一谈判,会耗费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其次,国际石油合作合同一般是长期合同,在此期间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当时订立的国际石油合作合同可能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所以有必要对合同进行调整。以上这些在法律上尚未规定,而这些是在国际石油合作中可能会经常出现的,必须尽快解决。最后,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如果是由于先前的沟通交流不够,发生重大误解,或者是损害一方的公共利益,造成合同无效或者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也会严重阻碍国际石油合作的发展,使风险发生的机率变高。
加强对国际石油合作风险的法律规制是保障国际石油合作顺利进行的最重要的措施,可以有效的对风险进行规制。国际石油合作涉及到国际法、国内法等法律规范,所以从国际、国内两个层次进行对策分析。
(一)国际层面——积极推进国际石油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
1.建立区域石油合作法律制度。
针对国际石油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建立区域石油合作法律制度要确立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通过建立国际石油合作仲裁机构或者利用第三方国家的法律进行解决。如果是提交国内法院解决就会涉及到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问题。涉外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判决,通常会采取“挑选法院”的做法,向可能对自己作出有利判决的法院起诉。判决的执行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所有这些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这有利于风险的快速化解,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此外,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约定优先权,类似于在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对于公司发行的股票有优先购买权,在国际石油合作中对于合作对象的挑选上规定优先权利。这对于竞争风险来说有一定的规制作用。
2.建立全球性的石油合作法律制度。
该目标的实现是通过渐进的方式,先从双边、区域法律制度的建立开始。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通过渐进的方式是比较可行的方法。建立全球性的法律制度的目标同建立区域法律制度的目标基本相同。
(二)国内层面——建立完善的国际石油合作法律制度。
1.立法方面。
制定国际石油合作的基本法,形成系统的国际石油合作法律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国际石油合作涉及环境、税制、合同、金融等众多方面,国际石油合作立法自身需要形成体系,同时必须与其他法律规范相统一,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完善国际石油合作的上、中、下游立法,制定石油消费法,针对国际石油合作后石油消费的限制、节约和替代制度进行立法上的规定。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针对国际石油合作引发的环境问题进行立法规定。此外,根据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境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投资资本安全和企业正常经营的保障,能够有效地促进本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国际化发展,对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的防范有其独特的作用。
2.合同方面。
首先,规范国际石油合作的主体资格。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参与国际石油合作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在注册资本、风险规制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净资本等方面进行硬性规定。此外,国际石油合作具有涉外性,要明确规定外国石油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进行合作时的法律适用问题。还要注意“公司面纱”的问题,股东滥用法人资格,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国际石油合作合同的订立是国际石油合作风险法律规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国际石油合作的进行依赖国际石油合作合同的订立。
纵观石油合作管理的成功案例,一般分为上游协议、中游协议、服务合同、其他合同。每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合同来进行规范,对国际石油合作的每个阶段进行细化管理。最后,在国际石油合作合同中一般都会明确约定风险发生后的纠纷解决途径。但是通过国际石油合作合同约定争端解决途径,比如说约定风险发生后适用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法律对于该风险引起的纠纷存在法律空白,如何处理?本文认为,穷尽法律规则时适用法律原则,从与国际石油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探求立法目的。
3.司法方面。
司法体制的改革不仅对于国际石油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一个国家的健康稳定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推进司法改革具体而言包括:(1)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2)加强监督,包括系统内的监督和系统外的监督,使司法行为透明化。加大执法力度应做到以下几点:(1)转变思想观念。随着法制工作的不断完善,应该克服只管经济效益、不抓法制建设的观念。领导带头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2)做到有法必依、严肃执法。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办事,执法的程序要合法,执法行为的内容要合法。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考核、任用、奖惩等制度建设,实行能者干、懒者换,差者下的用人办法。
本文通过对国际石油合作风险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提出建议来完善国际石油合作风险的法律规制,包括建立区域、全球石油合作法律制度,制定国际石油合作基本法等。这些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争议的解决,保障稳定的石油供应和合理的石油价格。就目前而言,各个国家应该意识到法律在规制国际石油合作风险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协商促成统一的法律规范,以保障国际石油合作顺利进行,为国际石油合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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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集中体现出人类文明的精华。同时,音乐是艺术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通过音乐教育可以促成少儿智能发展,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那么,究竟少儿音乐教育会对智能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们又该如何通过音乐教育去促成少儿智能的发展呢?
从广义文化而言,音乐隶属于文化的范畴,并且是文化传承的重要一脉。我国先秦古典散文著作之一的《尚书·尧典》篇记载,“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意思是诗歌是用来抒发理想、抱负和愿望的,诗词拉长声音唱出来就成了“歌”,也就是音乐了;当各种不同材质制成的乐器在演奏时和谐有序,神与人都能达到极为和谐美好的状态。这里很明确地表达出古代诗歌与音乐之间的密切联系,进一步印证了音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支流。如此,对少儿施加音乐熏陶,实际是以文化感染之、陶冶之。众所周知,文化是开启智能的钥匙,音乐作为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应该借音乐开启少儿文化传承的航帆,促成其智力发展。更何况,现在许多儿童音乐里面都蕴藏着丰富的知识,这对于开启少儿智能,扬起智慧之帆,以备将来遨游于文化的海洋,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天真活泼不晓世事,对智能之真、善、美的内涵缺乏必要的认识,需要加以引导。少儿音乐通过美妙的音符传递人类的美好,在和谐的韵律中,少儿逐渐对真、善、美形成初步印象,为智能之打开奠定基础。比如,大家熟知的《采蘑菇的小姑娘》,用欢快的旋律给小朋友们讲述了这么一个故事:小姑娘去山上采蘑菇,却不肯轻易尝一尝自己辛苦采来的蘑菇,而是等到集市开了的时候,将蘑菇背到集市上卖。最后得到了自己的劳动成果——一把镰刀和几颗棒棒糖。更富启迪意义的是,小姑娘没有独自享受这些成果,而是和其他小朋友分享。这首儿歌讲述了一个非常真实的故事,它告诉小朋友要学会通过双手劳动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同时,还要学会与大家分享快乐,快乐就会弥漫整个世界。此外,整首儿歌用画面配合轻快的旋律,营造出童话般的世界,唯美而令人过目难忘。毫不夸张的讲,《采蘑菇的小姑娘》这样的少儿音乐能够开启儿童对世界真实、善良和美好的体验之旅,从中获益匪浅。
好的音乐犹如一位深藏智慧的师者,对幼儿的言行产生耳濡目染的影响。少儿通过音乐的教育,不仅能够感受其中美好的情感,还能通过音乐认识世界,引发联想,开启智慧之门。这样的少儿音乐不胜枚举,比如《小白兔乖乖》、《小星星》等。拿《小星星》来说,由音乐艺术者以较为和缓的韵律,轻轻打开一幅令人遐思的画面:“一闪一闪亮晶晶,满天都是小星星,挂在天上放光明,好像许多小眼睛。”儿歌本身选取了令人禁不住想象的夜晚天空作为大的背景,描绘了小星星在夜空中一闪一闪,好像是许多小小的眼睛在探索宇宙的奥秘。孩子听到这样的儿歌时,一方面会寻求机会抬头望一望星星布满的夜空,另一方面,也会促使他们想象,小星星们到底在做什么呢?是在亲密地交谈玩耍,还是在看着地上的自己呢?这容易引发联想,让孩子走入充满童话色彩的遐想世界,从而达到开启少儿智力的目的。
唯物辩证法启迪我们,对问题要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对症下药”,才能达到正面效果。少儿音乐的熏陶,不是随便一首流行歌曲或者高雅的曲子即可,需要依据少儿的具体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特点来选择的。比如,分年龄阶段选择,0-3岁的孩子与3-6岁的孩子听的音乐就应该有所区别,因两者对新世界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不同,前者要选择相对简单的音乐进行教育;分性别选择,男女也应该有别,要注重培养男孩子刚毅的性格,培养女孩温柔的品质。而就算一天之中,少儿音乐教育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律。当阳光悄悄洒满大地,孩子从梦中刚刚醒来,应该播放一些欢乐而充满朝气的音乐,让小孩对新的一天有着美好的憧憬;当夜晚来临,世界逐渐安静,小宝宝该睡了,可以播放一些类似于摇篮曲的幼儿音乐,让孩子安静下来,进入甜美的梦想。如果不能根据少儿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音乐,不仅无法达到音乐培养智能发展的目的,甚至还会给孩子的健康快乐的成长带去障碍。
音乐教育给予孩子以放松愉悦之感,能让他们在音乐的海洋中产生连绵不绝的美好想象。少儿音乐教育之智能发展,要突出音乐教育对少儿想象力的正向影响。同样是一首《小星星》,有的小孩听完歌曲后陶醉于星空的无限遐思;有的小孩则梦想和小星星们交上朋友,让小星星带着自己到处遨游;还有的小朋友悄悄和小星星对话,告诉小星星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情,让小星星分享和分担喜怒哀乐;还有的小朋友会数一数天上到底有多少星星,为什么有的星星大,有的星星小,又为什么有的总眨眼,有的一动不动。所有这些,都能引发孩子无穷的想象,这对于孩子想象力的开掘是十分有利的。我们知道,想象力是孩子智力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注重通过少儿音乐能够开启孩子的想象之旅、智慧之旅,让孩子在想象中感受到世界的美好与无限魅力,对生活与大自然时时刻刻保有一份好奇之心。
目前,虽然少儿音乐教育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但教育过程并没有落到实处。音乐的教育作用从婴儿开始就无处不在,只有将少儿音乐教育落实到位,才更有利于完善孩子的人格,促使其更好的成长。少儿音乐教育不能只是一句空话,我们既不能忽视它的作用,亦不能过火为之,要把握“度”。现今,有许多家长为了早早开发孩子,不让他输在起跑线上,甚至在胎教中就连续不断地用音乐去熏陶,以求将来出一位举世闻名的艺术家。我们不否认音乐能够使怀上宝宝的妈妈心情舒畅,从而对孩子产生好的影响,也不否认父母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音乐只是孩子智能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不论是过多还是过少,都只能造成“不及”的结果。在实施少儿音乐教育时,将之落到实处即可,不要言而不做,更不要做而过之。
总之,少儿音乐教育可以开启儿童文化传承的航帆,打开真、善、美的的窗户,同时还能引发联想,对少儿智能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要促成少儿音乐教育对少儿智能发展,首要的是根据儿童的身心特点选择合适的少儿音乐,还应该注重借助少儿音乐培养儿童的想象力。当然,用少儿音乐开启少儿智能之旅要落到实处、把握一个度,既不能是一句空话,也不能“过”或者“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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